缺勤

学习目标

  • 描述他们作为雇员要求陪审团事假和支付陪审团事假的权利,以及陪审团事假和证人事假的区别。
  • 国家雇员福利和《军警服务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案》(USERRA)的一般例外,雇主的要求,权利,责任和一般例外。
  • 解释《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提供的员工福利、员工和雇主的要求、权利、责任和一般例外情况。

课程概述

也许你生病了或者想休假。这很正常,在这种情况下你不应该丢掉工作。如果你刚刚迎来一个孩子加入你的家庭,或者突然需要去参加一个亲人的葬礼,该怎么办?有法律确保员工在每一种情况下都能获得一定的宽限,包括带薪或无薪休假。让我们来谈谈你与不在工作场所有关的权利。

《家庭和医疗休假法》(FMLA)要求雇主为某些家庭医疗原因向“符合条件”的雇员提供最多12周的无薪、有工作保障的假期。如果公司在当前日历年或最后一个日历年连续20周每天有不少于50名工人在工作,则雇主应遵守FMLA标准。

加上50名或以上员工的门槛,这50名员工必须在75英里半径内工作。例如,如果一个雇主有25名雇员在总部工作,另外40名雇员在100英里外的另一个地点工作,那么该雇主就不被视为“受保障雇主”。而且,无论雇员人数多少,FMLA都适用于公共机构。所有的学校,无论是私立还是公立,都被认为是公共机构。

根据FMLA,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享受最多12周的无薪假期。假期必须在一年内休完。FMLA下的“合格”员工是指在休假开始前的12个月内,在符合受保公司定义的公司工作至少1250小时的员工。上一年的1250小时不需要是连续的几个月。当雇员对索赔提出异议时,雇主有责任通过记录来证明雇员没有按规定工作1250小时。如果雇主不能出示工作时间记录,雇员有资格享受FMLA福利。

无论你是母亲还是父亲,你都可以在孩子出生后,或者在孩子被收养或寄养后,申请FMLA假期来照顾你的孩子。如果你的配偶、儿子、女儿或父母有严重的健康问题,你也可以申请FMLA假期来照顾他们。而且,如果你的严重健康状况妨碍了你的工作,你可以申请联邦医疗法案休假。

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受雇于同一家公司,您在生孩子、领养孩子或照顾健康状况严重的父母时,总共只能享受12周的假期。一些州的法律规定,休假可能是或可能不是除了联邦FMLA。检查你所在州的法规,了解超出FMLA的特殊情况。

根据FMLA的定义:“FMLA下的严重健康状况是指疾病、伤害、损伤或身体或精神状况,涉及住院治疗,需要在医院、临终关怀或住院医疗机构过夜,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的任何时期或与住院治疗或由保健提供者提供的持续护理有关的任何后续治疗。”

对于需要休假的可预见事件,您必须提前30天通知。

您的雇主可以:

  • 在不提前30天通知的情况下推迟FMLA的开始
  • 要求证明休假需要的文件
  • 推迟FMLA,直到收到文件
  • 询问是什么促使你请假的

你的雇主不得:

  • 问一些与你的病情有关的问题
  • 根据询问的信息采取消极的就业行动

你的雇主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 如果你不能享受FMLA假期,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你书面通知
  • 向您提供有关医疗证明和适用于特定休假的其他要求的信息
  • 如果公司在您休假期间员工人数低于50人,则不得终止您的FMLA休假

FMLA期间支付

FMLA休假被视为无薪休假
某些种类的累积带薪假期可以代替无薪假期:

  • 假期离开
  • 病假
  • 事假

FMLA休假可以间歇进行

FMLA期间的就业福利

您在休假开始前累积的福利不会丢失。
在你休假期间,你有权保留你的健康福利。
如果您没有休假,您将负责支付您的部分保费。
在FMLA休假期间,您不会累积诸如休假之类的福利。
休假返回时,必须提供相同级别的福利。
您有权获得相同或同等的工作,具有同等的工资、福利和责任,从FMLA涵盖的休假事件返回。

当你在劳动力队伍中成长时,了解《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是很重要的,因为它为你提供了保护,以防止不公平的雇佣行为利用你的个人悲剧或惩罚你,因为你处理的生活事件比任何薪水都重要得多。

如果你有关于FMLA的问题,问你的雇主。

  • 18分钟
  • 英语
课程大纲
  • 介绍
  • 探亲假和病假
  • 军队离开
  • 陪审员的义务离开
法规
  • 29 CFR 825.100:第五章工资和工时划分,劳工部
  • 1993年《家庭和医疗休假法》
  • 1993年《家庭和医疗休假法》(FMLA),经2008财年《国防授权法》(公法110-181)和2010财年《国防授权法》(公法111-84)修订
  • 统一服务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案(USERRA) (USERRA取代了退伍军人再就业权利(VRR)法令(P.L. 103-353, 108 Stat. 3149;38南加州大学§43)
  • 公法108-454,2004年退伍军人福利改善法案(VBIA)
  • 1978年陪审团制度改进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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